2021年4月1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市場監管總局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簡易注銷登記 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對企業注銷登記事項將進一步優化流程、精簡資料。具體表現如下:
《征求意見稿》將簡易注銷登記的適用范圍拓展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各類市場主體。
市場主體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時,不存在未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即可適用簡易注銷。但需注意的是,全體投資人需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征求意見稿》規定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承諾書和清稅證明,也無需公示。個體工商戶在提交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后,登記機關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個體工商戶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推送給同級稅務等部門,10天(自然日)內反饋是否同意簡易注銷。
《征求意見稿》將簡易注銷登記的公示時間由45天壓縮為20天。公示期屆滿后,市場主體(除個體工商戶外)可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最遲應當在公示期屆滿30天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因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以上便是本次《征求意見稿》對于企業注銷登記的三項新變化。未來廣東容林律師事務所將會推送更多最新涉稅法律速遞和企業業務有關才財稅信息,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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